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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4日 星期五

平成28(受)222 地位確認等請求事件

爭點:
醫院與醫師雖有約定超時工作之加班費等均已含於年薪內給付,但年薪中並未明確區分正常工作時間之薪資與加班費等之金額各是為何,則醫師之後請求醫院再給付加班費等,有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