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點:
證人於接受警方詢問時意圖使被告免受拘留而為虛偽陳述,是否該當刑法第103條所稱之「使犯罪者隱避之人」?
將看過、有興趣的日本最高裁裁判抓下來後翻譯,以免忘記(*‘ v`*)。 磨練技巧其次,最重要的是省思判決的邏輯思維跟價值判斷。 偶爾會翻下級審裁判所的判決,原則上2週1更。 文意通順優先,故會變譯。有問題請來信指教。
2017年3月31日 星期五
2017年3月10日 星期五
平成28(許)24 職務執行停止,代行者選任仮処分命令申立て却下決定に対する許可抗告事件
爭點:
設有董事會之非公開發行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除得由董事會決議選任外,亦得經股東會決議選任。此規定是否會因削弱董事會對董事長執行職務之監督權限而應認為無效?
設有董事會之非公開發行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除得由董事會決議選任外,亦得經股東會決議選任。此規定是否會因削弱董事會對董事長執行職務之監督權限而應認為無效?
2017年3月7日 星期二
平成27(受)第1998号 賃金請求事件
爭點:
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規定以營業額之一定比例計算獎金,但需扣除補助款及交通費,並讓勞工於簽約時同意遵守,導致若補助款及交通費之金額大於或等於營業額時,無論勞工有無加班所領得之薪資均會相同,如此約定是否屬以迂迴行為規避勞動基準法第37條之強行規定,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規定以營業額之一定比例計算獎金,但需扣除補助款及交通費,並讓勞工於簽約時同意遵守,導致若補助款及交通費之金額大於或等於營業額時,無論勞工有無加班所領得之薪資均會相同,如此約定是否屬以迂迴行為規避勞動基準法第37條之強行規定,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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